西藏民族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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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1 19:25 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网 | |||||||||
一、学校基本信息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专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政编码:712082 招生咨询电话:0910-3755799 传真号码:0910-3763081 校园网域名:www.xzmy.edu.cn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06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西藏日报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2、加试专业:英语专业需加试口语,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其他专业无加试科目或面试要求。 3、男女生比例、民族成份等不受限制。 4、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5、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和高职专科批。 6、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如生源充足,按照招生计划数1∶1.2提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其它志愿的考生。 四、录取方式: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或局域网上录取方式。 五、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收费规定、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为准。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六、对学生采取奖、贷、勤、减的资助办法详见下表 以下资料依次为:资助项目,金额 (元/年),评定比例,说明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000 1% 由学院设立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1000 2%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600 4% 优秀学生干部奖 150 4% 单项奖 100 5% 优秀毕业生奖 200 10% 华藏奖学金 1600 10人 台湾爱国人士精舍净宗法师资助设立 丰田助学金 5000 每届10人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可连续资助四年 教材费 200 300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资助 勤工助学 150元/月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或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国家奖学金 4000 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国家助学金 1500 按国间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日常生活费。 学费减免 为减轻特困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 桥梁基金会助学金 由西藏桥梁基金会设立,资助西藏那曲籍贫困生,金额视专业确定。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 2、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介绍,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西藏民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计划全程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910—3755017)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学院,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 !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