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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济南招考公务员简章 工商系统4月25-26日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4 11:15  舜网-济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6年度济南市招考公务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报考济南市公务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报考职位
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市工商系统报名时间为4月25-26日,市直其他部门和县(市)区及乡镇机关报名时间为4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市工商系统报名地点设在省体育中心体育场(经十路124号),市直其他机关报名地点设在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各县(市)区及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地点见《济南日报》4月23日第三版。

  3、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集中设点,用人单位在报名点分别设立报名摊位。各县(市)区及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以及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5月10日到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加分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根据《关于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团济联发[2004]25号),由我省、市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我市选派到农村基层参加志愿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济南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活动领导小组颁发的“济南市首届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大学生志愿者合格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选调生报名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按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统一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为担任公务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与面向社会招考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组织人事部门不指定统一的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00-11:00申论;下午14:30-16: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0人以上的,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6-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录用办法

  用人单位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的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按报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录用的选调生,由组织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各县(市)区及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详细信息见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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