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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高校新生必须办理省级招办录取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4 14:43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邵会莲) 今年报考江西民办普通高校的学生,只有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了新生录取手续,取得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否则一律视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江西10所民办普通高校招生中,将严格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阳光招生。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由省高招办单独招生考试外,不存在也不允许高职单独招生及其它学校组
织的普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校招收中专生,不再进行“三、二”分段高职教育;本省户籍的中专毕业生,可参加省内“三校生”高职招生单独考试;外省户籍的中职校毕业生,不可跨户籍报考江西省高职招生。

  江西省教育厅提醒考生,要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防止极个别民办高校在招生中误导考生。省教育厅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以本科学院名称误导学生;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进行“

专升本”“3+1”“2+2”等不同类型的本科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误导;严禁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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