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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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5 16:43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网 |
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颁发的2006年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教育”的指示,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教学为主体,科研为先导”的办学指导思想,使学生成为素质好、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体魄健的新型人才。为实现上述目标,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为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国家急需的各类人才,满足广大市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0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定为5900人,其中今年秋季安排本科招生人数比去年增加450人左右,达到5300人(含外省700人左右),上海专科(高职)招生160人。 三、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高招办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3、报考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4、上海考生报考要求: (1)、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①、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师资)、绘画(油画、综合媒体)、雕塑、广告学(多媒体设计)、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均须参加上海市高招办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测试,并取得本科资格;②、表演专业在取得上海市表演统考本科资格的前提下,还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表演专业的加试;③、报考绘画(书画)、摄影、舞蹈、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均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达到上海市高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本科资格; (3)、在上海招生的专业共分五批录取:①、艺术类专业:学校代码为A23;体育类专业:学校代码为T23;②、师范本科专业提前批录取:学校代码为023;③、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学校代码123;④、非师范本科专业第二批录取:学校代码为423;⑤、高职(专科)专业第三批录取:学校代码为723。 5、外省考生报考要求: (1)、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①、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师资)、绘画(油画、综合媒体、书画)、雕塑等专业的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四省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测试,并达到本科资格;②、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以及山东的美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并符合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对该专业的具体要求。 (2)、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达到各省高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本科资格; (3)、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必须按本省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我校录取批次、学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要求填写。 6、所有考生须按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填报高考志愿,录取时以考生填报在各省(市)高招办高考志愿表上的内容为准。 四、招生咨询 有关2006年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的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历年分数线、咨询电话等,可参阅《上海师范大学2006》或校招办网页。我校招生政策请咨询校招生办公室。 1、高考招生咨询专场 (1)、4月22日(星期六)8:30——16:00,我校将在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举行2006年高考招生现场咨询活动,届时,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也将派教师在我校设点咨询。 (2)、5月1日(星期一)8:30——16:00,我校将参加在上海体育场举行的本市第二批本科院校现场咨询活动。 2、高考招生电视专场 4月18日(星期二)19:00、4月30日(星期日)13:00,上海教育电视台将在这两个时段专题介绍我校招生情况。 五、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投档分数线进行录取(上海考生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1 : 1.1~1.2的比例确定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我校对达到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录取(即在原始总分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总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低分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符合各省(市)高招办加分政策的对象,我校不再重复加分,但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关于体检的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师范大学2006》或校招办网页。进校后学校还将重新体检,若不符合标准,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 2、高职类专业为7500元/年。 3、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除上述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为5000元/年。 七、就读地点、住宿收费标准 1、就读地点:奉贤新校区(奉贤海思路100号) 2、住宿收费标准:500-1200元/年 八、奖学金、贷学金 1、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1)、高考分数进入上海市1000名以内的考生,进校后逐年奖励四年学费;高考分数进入上海市1001—1500名之间的考生,进校后逐年奖励二年学费;高考分数进入上海市1501—2000名之间的考生,进校后奖励一年学费。 (2)、学校还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得奖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2、凡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上海市教委特困生标准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每学年最高可贷人民币6000元。学校还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九、毕业生就业 我校按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学生就业,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安排供需见面,由毕业生自主择业。 十、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2、学校成立由校办、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3、我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小组将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4322695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64322204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