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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军校招生体检新增心理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6 10:55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张明珠报道)2006年起,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将依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新修订的《标准》对原有《标准》中的32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11项辅助检查内容。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地方研究生,招收选拔国防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依照此《标准》执行。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检测项目。据介绍,心理检测分在计算机上答题和面谈两部分。所有试题都为选择题。试题答完后,负责检测的人员根据需要,再选择部分考生进行面谈,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性。

  新修订《标准》放宽了轻度缺陷及疾病的标准,并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修订《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传染病、性病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乙(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疾病的检查。

  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部分新标准详解

  ●身高上调体重设限

  新修订《标准》要求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可放宽至158厘米。

  新的体重标准规定“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平足打鼾不能过关

  新《标准》增加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和“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为不合格。

  ●裸露文身列入检查

  新修订《标准》规定“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厘米(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为不合格。

  ●乙肝艾滋审慎对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不合格。同时新增吸毒尿液检测、艾滋病抗体(1±2型)、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项目。

  ●接受视力矫正达到报考要求亦视为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钟50至1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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