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6 19:07 莆田学院招生网 | |||||||||
一、莆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一所多科性本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二、2006年我校向全国19个省市招生 2006年秋季向全国19个省市包括湖南、湖北、四川、山东、浙江、江西、辽宁、吉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06年招生录取原则:(一)院校志愿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投档方式预投,然后再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二)专业志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性未定考生对列(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即对队首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进行处理。(三)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录取时,若出现多个考生分数相同且名额有限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个方面特长的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除报考我院妇幼卫生专业、高级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 招生咨询方式: 院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中街1133号 邮编:351100 招办电话:0594-2636025、0594-2689201(传真) 网址:202.101.111.195 电子邮箱:ptxyzsjyc@126.com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