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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高校招生三项重点工作和政策微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7 00:0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招委会的决定,黑龙江省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已经制定完毕,主要内容包括三项重点工作和对招生政策进行若干微调。

  一、 高校招生的三项重点工作

  重点之一,继续实行阳光工程。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公开透明为手段,四项治理为
重点,接受监督为核心,公平公正为目的。“公开透明”就是实行“六公开”的制度和“六不准”的纪律。各高校要继续公开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招生的标准、办法和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录取分段、收费标准等。省招考办继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高校招生资格名单、特殊招生的合格考生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录取时间、剩余计划补报时间和办法、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分段、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四项治理”就是坚决、彻底地治理乱收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彻底地杜绝招生领域的违规招生、违规录取行为,未经省招考办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生源,省内高职(专科)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无效,未经省招考办信息港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要高度警惕和防范社会上非法中介和诈骗活动,一经发现,迅速查处;坚决杜绝高考移民事件的发生。高校招生工作要主动自觉的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重点之二,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管理高考。为实现确保高考考试安全,防范恶性舞弊事件的目标,今年省政府和市地政府主管领导首次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省教育厅和市地教育局也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建立有关厅局协调会议制度,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规定,考试实施规定,违规处理办法,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安全保密规定和省招委颁发的相应配套文件依法治考,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要紧紧抓住主考、监考、巡考的遴选、培训、考核和监督等环节,切实提高主考、监考、巡考履行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职责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要坚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并把诚信教育作为一个制度坚持下去。要健全对调监考制度,使用科技手段监控考场,加强对雷同卷鉴定的力度,坚决防范群体性舞弊事件,坚决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坚决杜绝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

  重点之三,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各地要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密、防止噪音干扰和考生赴考的交通、食宿和安全问题。抓好听力考试设备的验收、操作人员的培训,保证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各高校、各地招考办要利用媒体、网络和咨询大会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高校招生咨询服务。继续办好志愿填报咨询大会。改进录取期间信访、咨询、申诉接待工作,开辟网上咨询服务,加强各市地信访工作。优化录取服务。今年要紧紧围绕社会关心的焦点加大为考生服务力度,通过网站升级,提升网站受理能力,完善网站招生政策、考试成绩、

录取结果查询和录取通知书核对功能。要详细制定和广泛宣传志愿填报时间、成绩发布时间、各批次录取时间、各批次网上补报时间、办法以及密码更换办法,努力减少线上考生落榜率。

  二、 高校招生政策的微调

  (一)增加五个规定

  1.为防范“高考移民”,考生的户籍和学籍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报名。

  2.省外高职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3.增加高职提前录取批次。

  4.省内高职录取通知书无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无效,未经省招考办信息港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5.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学校换录。

  (二)增加和变动三个照顾政策

  1.增加优先录取项目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增加学校线下10分投档项目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

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增加四个控制线的划线原则

  1.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列入二批招生的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职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根据本科计划总量,拟定艺术本科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高职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变动两个投档方式

  1.本科三批院校分二段进行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2.高职院校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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