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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可享受四大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7 09:52  新闻晨报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上海市教委昨天宣布,对今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录取时适当降分,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同时可向本市申请助学贷款。

  优惠政策 1

  录取时适当降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对2006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考生不足,补填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控制

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志愿先降分录取),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本批次考试科目的分数线上。对于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其意见,直接降分投档;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进行降分投档时,须由考生本人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后,分别在规定降分段内根据学校提出的降分幅度降分投档,择优录取。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优惠政策 2

  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户口需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毕业后均可以迁回户口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为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优惠政策 3

  边远省市给予经济补贴

  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具体学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艺、体、军事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

  优惠政策 4

  实行生源地

助学贷款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记者 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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