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关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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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7 20:10 闽江学院招生网 | |||||||||
闽江学院关于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试 行)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自制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缓"交学费的额度: 每学年"减、免、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应收学费总额的5%以内,实行专款专用. 三、审批程序: l、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2、各系成立评议小组,成员中应包括部分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3、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及其它·表现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出享受对象及其类别(分减、免、缓三类)、金额。原则上缓交学费期限为一学期。 4、各系确定享受对象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减、免、缓"交学费的汇总表,由系主管领导签章后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在综合各系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评定时间:"减、免、缓"交学费在每年6月份评定,新学年注册时兑现。新生在12月份评定。 五、附则: 1、"减、免、缓"交学费工作要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 (1)因学习不努力造成留级或期末考试不合格的; (2)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3)当年因吸烟或副酒受处理的; (4)有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 (5)上学年度尚欠交学费的; (6)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7)不参加助学贷款的。 3、对己享受"减、免、缓"交学费待遇,经查实不符合享受资格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己享受的全部款项· 4、各系在实施"减、免、缓"交学费办法中,要加强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问题,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2002年12月12日第9次院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闽江学院关于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党和国家对青年学生的关怀,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强烈学习愿望、暂时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的学生。 三、审批程序: 1、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提供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各系在认真核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提出申请人缓交学杂费的金额,由系领导签章后报院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在综合各系上报材料基础上,从全体总体情况出发,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4、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申请人凭申请表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经核实的实际情况,再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四、申请及审批要求: 1、各系要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控制学杂费缓交金额的比例,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2、困难学生申请"绿包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写明交清学杂费的具体时间. 3、在院、系审批工作中如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彻私舞弊等问题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减、免、缓"交学杂费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太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经2002年12月12日第9次院行政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