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优秀学生高考加分须由相关教育部门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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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8 11:10 辽沈晚报 | |||||||||
本月14日,本报曾对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进行了报道。昨日,省招办公布《高考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的审核办法》,公布了考生申请照顾录取办法及相关审核办法。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高考加分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考生须填写相应登记表。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申请高考加分投档,也须填写登记表,并由相关教育部门审核。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到市招考办登记,由省招考办统一办理加分资格审核手续。 烈士子女 申请高考降分投档须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市招考办办理高考降分投档的资格审核手续。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须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初审手续,由各市侨务办公室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省侨务办公室办理终审手续。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须持相关证明到市、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降分投档的资格审核手续。 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省招考办将向社会公示所有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高考加、降分照顾政策。 (记者 吴昊)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