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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6年单独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5/04 22:4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网站

  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147,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为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和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三、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生录取:

  按照考生所在各省(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标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对考生德、智、体全方面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六、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为三年,本科教育学制为四年,单独编班。在读期间与普通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本科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的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高职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的高职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培养费:本科:10000.00元/生•年

  专科:800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00元/生•年

  其它费用:教材、公寓化备品、入校后体检复查费等均按照要求交纳。

  八、要求:

  ①“三校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均为定向培养,报考前应与有关煤炭企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煤炭企业单位就业;“三校生”若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到校后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书,毕业后服从学校分配,到煤炭企业单位就业。

  煤炭系统优秀青年由所在单位推荐报考,报考前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所有签订的定向协议务必于新生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②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③采矿工程(本科)、安全工程(本科)、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本科)、测绘工程(本科)、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上述五个专业不招收女生。

  九、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本科):0418-6511234、3350234

  (专科):0418-6518025

  0418-6516175、2267846

  招生网站:www.lngd.net

  电子信箱:zsb@lng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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