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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05年普高招生录取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05/05 00:02  云南师范大学网站

  1.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一志愿和非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原则上在20分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全省平均分(注: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3.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身体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认可生源省外语、体育、艺术(江西省)成绩。除特殊注明外,不单独进行外语、体育考试,我校在山东、湖南、湖北、辽宁省单独组织艺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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