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高考 > 正文

2006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5/08 00: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网站

  一、 招生学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 学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杨浦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市光一村71号;

  普陀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008号;

  三、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 招生人数及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06年招生计划。

  六、 报考外语语种:英语

  七、 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 体检要求:

  报考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此外,建筑装饰技术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化工类、安全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考生。轻化工程专业不招收重鼻炎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收HA阳性考生。

  九、 录取规则:

  1、 录取完全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走读条件的学生优先。

  2、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志愿。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总分,择优录取。下列考生优先录取:

  (1) 专业成绩达到本科资格线以上、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第二批本科录取

分数线以上,且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资格线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2) 专业成绩在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20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资格线以上,优先录取。

  (3) 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资格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给予投档线上文化加5分后排序录取。

  (4) 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拟录取专业进档考生中属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4、在报考我院的考生中,对总分在本批资格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以录取时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文化成绩给予加5分后排序录取。

  5、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分数线前三名的,学院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

  7、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外省市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分数线的第一名,若在校期间能获得优秀奖学金,则继续免去该考生当年学费。

  8、学生入学一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选择转专业学习的权利;第二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学科内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

  十、 收费标准:

  学费按市物价局、市教委规定的标准确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高职专业每学年75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500-1200元。

  十一、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 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1-64941403(招办) 网址:www.sit.edu.cn

  十三、 帮困助学体系:

  1、 奖学金

  (1)优秀奖: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

  (2)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乐尔福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单科优秀奖、各类竞赛奖、体育运动奖、优秀论文奖等。

  2、 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学院帮困奖学金、“詹守成助学奖学金”、“励志”帮困奖学金、中企建设奖学金。

  (2) 贷:

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最高可贷5000元/年,生活费最高可贷1000元/年。

  (3) 勤:勤工助学。学院为在校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参加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 补:特困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5) 助:社会助学。学院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私营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院品学兼优贫困生的捐资助学。

  十四、 监督电话:64941367、649450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06.4.10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