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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只是入门第一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05/08 10:19  解放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人事局获悉,结合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将相继开展“弘扬公务员精神”、“大都市公务员形象与修养”、“迎世博,展公务员风采”、“公务员法1+5”、“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系列培训,预计今年培训总人数将突破20万。

  以国际化大都市公务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修养为着力点,本市已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模式。自2003年至今,共组织举办近300场双休日专题讲座,参加听讲的公务
员达20多万人次;累计推出公务员培训项目100多项,去年参加各类培训总人数突破15万。去年,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增添了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先进公务员事迹报告、人际交往与沟通艺术以及当代科技发展态势等“新鲜元素”;培训中贯穿的“明三知”(知恩、知责、知足),“戒五气”(学生气、骄娇气、浮躁气、庸俗气、好人气),“练三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敢做敢为解决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的主导理念对广大新进公务员进行精神洗礼。

  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只是“入门第一课”,培训还贯穿于公务员整个职业生涯。市干部培训中心适时利用周末开展专题讲座,增强辐射扩散效应。目前,专题讲座已从市中心逐步向周围郊区拓展,培训菜单从《统计技术》、《政策评估》等实用性、技能性内容为主,逐步转向国际形势、社会热点问题等专题,每更新一轮次,内容调整都在50%以上。

  为避免盲目、重复、被动培训,避免搞“花架子”,本市建立起公务员培训档案,记载公务员每次参加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不能任职定级;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

  据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透露,本市正在抓紧制定“十一五”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研究草拟《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和项目认证管理办法》、《公务员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记者 谈燕 通讯员 徐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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