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6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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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5/08 10:27 北京市人事局 | |||||||||
为满足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员补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定于6月18日组织2006年面向社会人员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考试面向北京市社会人员(不包括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至1988年5月1日以前出生);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至22日。详情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北京市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北京市人事局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考试时间 2006年6月1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1:30—4:00 《申论》 3、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以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4、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者,持报名表及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今后,全市各单位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信息,将随时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和各市级招考单位、区(县)政府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