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网专家解读200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5/15 11:35 中公网 | |||||||||
来源:中国公务员考试咨讯网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考题一向以题目多变、难度较大著称,而且其申论考试的形式非常多的影响着中央及其他地方的公务员考试。 2006年5月14日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无论从材料还是问题都清晰的反映了
山东省申论考试材料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大背景,选取其中的“利”“义”这一对矛盾作题对考生进行考核。材料主要通过证人作证制度、见义勇为保护制度这两个问题对“利”与“义”进行阐述。并且在材料中对解决这一对矛盾出提出了一些见解,认为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申论要求部分考查概括问题能力的问题突破中央及地方历年来对概括部分考查的重视层度,题目达到三个,考查的能力包括概述能力和抽象概括能力。考试题目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直接要求概括主要问题或概述材料内容,而是以摘要写作、提炼关键词并进一步表述和概括材料中维护社会正义的两种不同观点为题目来考核。通过分析这三个问题,准公务员们应该可以看出现在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对概括能力的重视,并且概括部分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 论证表述部分的问题变动不大,含盖了评论和论说文这两大题目。第一,评论要求对“证人不愿作证”这一问题反映出的精神缺失及其原因进行评述,字数不超过400字。第二,论说文也是切入证人不作证问题,要求就“完善证人保护制度”这一问题进行论证。以小评论和论说文两道题考查考生论证表述的能力在山东省申论考试中不是首次出现,但其他地方考生,以及准备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引起重视,提高评论文及论说文的写作水平,加快写作速度。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