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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军校招生政策解读: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6/05/18 15: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7日电 今年中国军队院校共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一万余名,招生数量比2005年有所减少,共有28所解放军院校和9所武警部队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中国国防报消息称,今年军队院校招生主要涉及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仿真工程等100余个专业,以招收理科考生为主。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部分院校个别专业招收少量女生。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继续招收保送生,全部从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普通中学中招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收表演和中国语言文学两个专业的学员,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招生的有关规定。解放军理工大学为人防系统招收少量定向生,不参军入伍,毕业后分配到人防系统工作,所学课程偏重于建筑设计。

  更加注重培养复合型指挥军官

  随着军校教学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目前全军院校正在实现由学历教育向岗位任职教育的全面转型。今年军校招生的专业将更加突出军事特色,指挥专业占全部招生专业的半数以上。在招生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军校将重点招收与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机械化、

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而对于军地通用技术专业,军校已大量减少或不再招收地方学员。

  据有关部门介绍,当前,军校指挥专业主要采取“4+1”的培训模式。这种模式学制5年,学员前4年在综合大学完成本科学历教育合训,第5年再分流到指挥院校进行任职培训。其培养目标是“懂技术、能指挥、会管理”的复合型新型指挥人才。这些学员将成为未来中国军队军事指挥人才的主要来源。为把学员锻造成新型军事指挥人才,承担“学历教育合训”任务的院校按照“宽口径”、“大专业”的思路设计培养方案,从而使学员基础雄厚、适应面广、发展潜力大;而承担任职培训的院校也在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适应任职教育特点与规律的改革措施。这是中国军队实行人才战略工程、培养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高素质新型指挥人才的一个重大举措。

  招生对象为不超过20周岁的应届考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规定,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确定。政审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考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空军工程大学部分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考生被军校录取后,经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学习和生活费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4所军校招收1000余名无军籍学员

  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今年将继续从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无军籍学员,数量为1000余名。

  据了解,军校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与军校其他学员基本相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但没有军籍,毕业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今年招收的无军籍学员全部为大学本科。其中,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的学员毕业后主要补充到师以下部队医疗岗位,解放军艺术学院的毕业学员主要面向军队文艺团体和基层单位分配。

  无军籍学员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军校目前按每人每年5300元的经费标准对学员进行保障,其中,学校每年按每人每月330元的标准为学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

  无军籍学员在校期间要统一着装,教学、管理与其他军校学员基本相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户籍管理按照军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后,并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学员可按规定报考军队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计划内研究生。

  军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军校招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军校生和国防生,相当于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关系。军校在考生录取工作中,以录取第一志愿为主,一般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被淘汰学员可申请改录、依规定安置或转学。根据2005年颁发的《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入学阶段被淘汰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政审或身体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入学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提出改录申请,由省级高招办商所属高校改录。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或身体原因不符合军校培养要求的学员,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安置。

  而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被淘汰,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费用。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缴纳上述费用;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商所属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军校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陆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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