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加分最高50分最低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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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5/18 17:42 乌鲁木齐晚报 | |||||||||
天山网讯(记者谢玮报道)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六名等考生在2006年高考中依据相关规定可加10至50分。昨日,市教育考试中心就加分具体规定进行了具体说明。 退役立功军人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三好学生加10分 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少数民族最高加50分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11个民族的考生,父母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