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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青海省高校定向就业招生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05/19 10:2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省高校招收的定向生需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内招收,且必须有定向单位与招生学校的协议。

  据了解,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省属高校从农村、牧区招收少量的定向生,专科层次。主要招收青南地区和民族自治县的回族、撒拉族女学生。生源地区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其他问题由生源地招委负责。(作者:何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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