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布2006年中考招生录取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5/24 13:54 辽宁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世勇报道 5月23日,沈阳市招考办公布2006年中招录取原则,主要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但外来考生不允许参加师范学校录取。 据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其中,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统招。外来考生、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沈阳市招考办分批次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到报名单位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在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时,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