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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布2006年中考招生录取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05/24 13:54  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世勇报道 5月23日,沈阳市招考办公布2006年中招录取原则,主要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但外来考生不允许参加师范学校录取。

  据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其中,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
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时不予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批次及录取顺序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上,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统招。外来考生、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来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沈阳市招考办分批次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到报名单位查询
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在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时,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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