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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06/02 16:20  上海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考生进入试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钢笔、2B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不含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通过东方广播电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内容的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AM(中波)792。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小语种、三线单位考生收听磁带录音。英语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四、考生在接到试卷后,须核对试卷的科目与当堂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

  五、考生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姓名等,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位置上。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六、考生不准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及铅笔答题,专用答题卡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

  七、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卡)规定地方答题,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八、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九、开考6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夹在答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

  十二、各考场应注意保持整齐、清洁。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和市、区(县)巡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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