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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考生守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06/02 16:28  海南省考试局

  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中外语科在开考前十五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其中外语科开考前十五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7)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铅笔在卷II上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和草稿纸按答题卡、卷II、卷I、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待监考员收齐考场内所有考生的答卷以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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