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办解读考场纪律 8种行为被认定为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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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6 14:32 春城晚报 | |||||||||
“良好的考风考纪,是考生公平参与考试竞争,也是省招办公正录取的基本要求”,省招办主任朱华山介绍,考生在高考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省招办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考生,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者,可能将被认定为违纪,并将受到相应处理。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开始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谢 炜)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