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电子档案个人信息内容不得擅自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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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7 19:39 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面对即将开始的高招,省教育厅规定,凡考生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根据今年我省的高考方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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