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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送录取通知书须同时寄送助贷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06/13 12:35  新闻晨报

  不让一名大学新生因贫困而辍学。上海市教委昨天发文,要求上海各高校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向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每一位学生寄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和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材料,详细介绍本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绿色通道”的政策,让每一位新生及其家长知晓。

  每所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应
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在2006年秋季开学前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学校将按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所需工作经费等,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由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记者 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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