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考实行两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10日开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6/13 14:40 吉林日报 | |||||||||
记者今天从长春市招生办获悉,今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第一次填报志愿,除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外,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7个志愿),即在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任选1个统招志愿,1个自费志愿;在长春
普通高中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即长春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的统招志愿和自费志愿;师大附中等8所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班、分校等自费志愿;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9所学校的自费志愿。具体填报方法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从第九志愿栏到第十六志愿栏依次填报,既可统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费志愿在前,填几个统招志愿,几个自费志愿由考生自己决定,录取时将按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批已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凡不注明者视为不服从分配。特长生必须参加长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加试,加试合格名单必须公示。(记者:金姝)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