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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实行两次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10日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06/13 14:40  吉林日报

  记者今天从长春市招生办获悉,今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第一次填报志愿,除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外,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7个志愿),即在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任选1个统招志愿,1个自费志愿;在长春
市第一中学等15所学校中任选4个统招志愿。具体填报办法是:高中志愿栏第一志愿填报推荐生志愿,第二志愿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的统招志愿,第三志愿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的自费志愿,第四至七志愿栏填报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5所学校的统招志愿。由于东北师大附中实行“并轨”,报师大附中的考生志愿可填在第二栏中。符合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志愿可在第二至七志愿栏中任意选报。报日章学园长春高中、长春英华女子高中、长春市大洋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可在第二至七志愿栏中任意选报。

  普通高中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即长春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的统招志愿和自费志愿;师大附中等8所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班、分校等自费志愿;长春市第一中学等19所学校的自费志愿。具体填报方法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从第九志愿栏到第十六志愿栏依次填报,既可统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费志愿在前,填几个统招志愿,几个自费志愿由考生自己决定,录取时将按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批已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要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凡不注明者视为不服从分配。特长生必须参加长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加试,加试合格名单必须公示。(记者:金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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