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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6年高招录取相关事宜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06/14 11:26  时代商报

  今年辽宁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含三校生高职专科)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将在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结束之后,立即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志愿。如有高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考生志愿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按此办法录取结束后,将不再组织全省补录。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里知彼就是考生应尽可能获取大量的与自己高考报考
相关的招生信息。主要是高考招生政策和报考所需的主要资讯等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针对录取相关事宜为读者进行解读。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说明的按第一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

  (2)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道划线录取。小语种如日、俄语种在线上完不成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3)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4)高等学校如第一志愿考生数多于本科录取学校计划招生数,学校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5)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6)本、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7)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8)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只招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9)高等学校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同批分数线下40分录取,仍不满额,调整计划。

  (10)市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同一批次录取。市属院校在指标到市计划完不成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11)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1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4种情况:

  ①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化照顾录取政策与去年相比,增加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政策;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现役军人子女增加了限制条件。

  (13)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以提供档案的有2种情况:

  ①烈士子女;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14)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的有6种情况,均为高中阶段的应届生: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获得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这一点与去年相比有变化。

  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1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关于军人照顾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自谋职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退役士兵去年有城镇户籍限制,今年取消了户籍限制;二是今年取消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

  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他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凡符合降低分数投档或录取时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公示时间截至5月25日。(记者 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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