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7月5日起分批录 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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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15 13:42 舜网-济南日报 | |||||||||
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0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正式开始,将采取分批次录取和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 按批划线 错时录取 今年招生录取工作采用“按批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和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该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凡第一志愿兼报师范类学校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允许第二志愿招生学校提高分数(不得超过10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 第一批次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除外)继续实行指标招生制度。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原则,凡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择校费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特殊考生录取享受照顾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申报审批。 特长生按批次最低提档线录取 各类艺体特长生均按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录取。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该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列入该校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批次最低录取提档线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按招收择校生的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