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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阅卷老师点评自考西方法律思想史

http://www.sina.com.cn 2006/06/22 11:42  《北京考试报》

  本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非选择题部分共65分,题目设计比较新颖,难易度适宜。从阅卷情况看,大部分考生把握了教材内容,取得了较理想成绩;但也有些考生没有掌握适宜的答题方法,造成了不必要失分。下面结合阅卷情况,对本次考试的非选择题进行简要分析。

  非选择题有三种题型: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名词解释题分值较小,对所考核知
识点的广度要求较高,而对深度的要求则适中。而简答题和论述题所考核的知识分值较大,需要考生细致阐述。从考生答题情况看,部分考生在名词解释题上用了较大篇幅答题,却忽略了简答题和论述题的展开论述。以第35题为例,题目要求考生对“纯粹法学”进行解释,考生只要答出纯粹法学产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学派的主旨和主要代表人物即可。有的考生却从实证法学派谈起,用了较大篇幅讲纯粹法学产生的背景,并对纯粹法学的积极性和消极性进行评论,虽然答得精彩,但使用了较多时间,难免影响后面的答题。相比之下,有的考生答论述题时,却因过于简略而失分。以第40题为例,“试述边沁关于法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的理论”,考生需以边沁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为中心,进行必要和可能的展开阐述,只要论述合理、规范,逻辑清晰,观点鲜明,就可以获得理想分数。有些考生侧重于对边沁本人及其影响进行介绍,有些考生对他的功利主义思想和实证主义理论对于法的概念理论的影响进行判断,有些考生则将“法的概念和特征”作纵向展开,比较边沁的法的概念理论与前人后辈的相关理论,从而凸显到边沁承前启后的地位,等等。这些答题虽然切入点不同,但殊途同归,都说明考生掌握了相关知识,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然而有的考生,只是回答边沁关于法的概念,没有展开论述,论述题只答概念没有必要的展开,以致造成失分。

  虽然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知识点比较多,考生考前也做了精心备考,但在阅卷中发现,仍有考生无从下笔,或答非所问的情形,这说明考生的复习方法有欠缺。比如第39题,“简述康德的三权分立思想”, 考生虽然复习了康德的法律思想的相关内容,但主要侧重其法哲学、主权学说和刑法理论方面,看到三权分立只能答出洛克和孟德斯鸠。说明考生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比较标签化,还无法做到“以人物为中心,以流派为视角,以考核为线索”的融会贯通。因而考生对本题的回答难以令人满意。考生答第34题,“自由共和国(弥尔顿)”时,也存在这种情形。三权分立和政体理论一直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一课考核知识点的主题,近几年考试,基本上是围绕这两个问题以及法治、人民主权、法律与道德关系等几条主要线索展开。考生复习时,一定要避免单凭印象和兴致,走马观花、信手拈来的复习思路。考生初次学习相关知识时,可以从人物和流派入手,但深入复习时要注意归纳整理。

  另外,阅卷中发现,一些考生下笔答题前不注意仔细审题,所答非所问,或逻辑不清,影响了答题质量。《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知识丰富且庞杂,考生答题时应该针对考题,下笔前先拟定一个以时间为横轴,以相关知识的发展情况为纵轴的结构——以三权分立学说为例,自亚里士多德到马歇尔法官列横轴,以分权学说诞生、发展到成熟应用为纵轴的提纲。这样,根据题目要求,或者针对某一特定知识点进行解释,或者在纵轴上展开同一时间段内的阐述。当然,所有这些知识提纲,需要考生平时的积累和整理。希望大家都能考出满意的成绩,并在自学考试中逐渐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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