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自考 > 正文

北京四大政府机构共同助学 自考圆大学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07/03 10:21  北京晨报

  落榜了无所谓,错过了高考没关系,只要想学习——

  北京市四大政府机构共同助学

  免入学考试,国家承认学历

  学制灵活,在职、失业人员均可报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意见》,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技术类专业2006年继续招生。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技术类专业(以下简称自考应用技术专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教育考试院共同确定助学方案,采取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计划与教材、统一组织考试(包括各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学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确定开考专业和课程,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定教材,负责考试、阅卷以及成绩管理和毕业审定等项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所属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招生、报名、录取,组织理论课程助学院校,并对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助学院校,并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进行管理与指导。

  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是党的“十六大”为振兴教育事业提出的基本目标。自考应用技术专业在教学中采取理论培养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更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使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前提高学历层次,掌握相关职业技术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现将2006年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1、报名条件:报名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

  2、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同、相近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自愿参加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教育的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

  未就业的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只允许报全日制班,报名参加业余班的学习者应交验就业或失业证明。

  二、招生专业和学习形式

  1、2006年招生专业:

  (1)计算机应用 (2)市场营销

  (3)

物业管理 (4)文秘

  (5)数控应用技术 (6)烹饪与餐饮管理

  (7)网络技术应用与服务 (8)汽车应用技术

  (9)导游 (10)饭店管理

  (11)装饰艺术 (12)智能建筑控制技术

  2、学习形式 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均以走读为主,部分助学院校可以为全日制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住宿。

  三、学习和考试年限

  1、学习年限:三年,其中理论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年。

  2、考试年限: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部分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鉴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后的三年内,可以继续参加考试(鉴定),成绩合格后仍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考试和毕业

  考试:由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组织理论课程助学院校,统一安排学生参加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理论课程考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助学院校统一安排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毕业:学生参加自考应用技术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本专业计划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实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请毕业。毕业审定合格,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由劳动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有条件的职业技能助学院校将组织毕业生推介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五、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1、自6月20日起至8月29日,报名者可到招生的助学院校咨询、报名。

  2、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附B5幅面复印件1张)及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报业余班者另需交验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3、报名者应能够坚持正常学习和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报烹饪与餐饮管理、市场营销、导游、饭店管理专业,需有肝功化验及乙肝抗原检查合格证明。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文秘、导游、装饰艺术、智能建筑控制技术、数控应用技术专业,应无下列疾病与病史:弱视、色盲、肢体残疾、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等。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