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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常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07/03 10:43  育路网

  陕西警官学院教师、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祖华

  评析:录用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各用人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录用法规所规定的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对拟录用对象进行的考察和评价。录用考核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对报考者进行的全面考察和评价并且考察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录用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对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的考试录用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公务员录用的关健性环节之一。

  一、录用考核的特点

  录用考核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各用人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依靠组织和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的素质、主要经历和过去一段较长时间的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价。它与其他考核比较,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录用考核的间接性

  从被考核者看,他们绝大多数不是本单位的人员,因而他们的现实表现不能直接观察到,只能间接地考察了解。另外各用人部门提出的录用与否的意见,以及主管部门是否批准或备案的意见,也只能间接地依据考核工作人员对被考核对象情况的汇报和有关的材料。

  2、录用考核的时限性

  录用考核不同于年度考核的时限性要求,也不同于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等级递进性要求,录用考核是一次性完成的时限性要求。从录用考核的时间上看,对拟录用对象的考核,仅仅是在需要补充公务员时,才进行的临时性考核,而不像选拔领导干部,可以对目标有的放矢地考察了解,长期培养。

  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考核工作时间不允许拖得过长,要在投入人力、精力较少,尽可能节约时间的情况下,迅速形成结论。

  3、录用考核的社会性

  从考核的范围来看,录用考核不同于科技人员职称晋升考核。科技人员职称晋升考核范围一般只局限于本人的专著论文和业务同行,而录用考核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不仅仅表现在考核录用工作本身受到社会的关注,而且各用人单位与考生所在单位大多没有隶属关系,对考核对象的调查,需要依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群众与组织的配合,调查范围可能涉及各类组织以及有关团体或群众,因此,录用考核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4、录用考核的困难性

  录用考核的时限性、间接性和社会性的要求,增加了考核的难度。一方面考核结果有赖于考核工作人员的主观经验,与其他考核相比较,主观随意性和客观真实性的矛盾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录用考核的社会性要求,又形成了特殊的组织对组织、组织对团体或是组织对个人的调查的关系,因而,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配合极为重要。但是,在考核过程中,由于利益机制的制约,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对考核一般不抱积极态度,甚至拒绝提供任何情况。

  二、录用考核的作用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建立必要的

考核机制,对于发现人才,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并且正确恰当地使用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录用考核是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条件。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还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回避的情形。考核是录用的前提,没有经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作用有:

  (一)复审作用

  按照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可以起到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作用。公务员的考试要经过几个阶段,在资格审查、报名阶段,不仅仅提供咨询,解答报考者提出的政策、业务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审查报考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并对报考者进行口头的询问和了解,认定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这种资格审查是在报考者不隐瞒真实情况下进行的初步认定,那么,需要对报考者自报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严肃认真地逐一复审,录用考核、

  (二)依据作用

  录用考核的结果不仅是该考核对象是否能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被录用后,合理安排与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可以基本上了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情况,了解考该对象的优劣长短,这样才能对其合理安排与使用提出中肯的意见。

  (三)监督作用

  录用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包括对考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解,考生是否具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应当回避的情况,如果有这种情况,规劝考生放弃报考的部门,否则,该考生也不能被录用为本部门的公务员。因此,录用考核起到一种监督作用。

  (三)激励作用

  考核后,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综合成一个统一的反馈意见给考核对象,有利于考核对象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有利于他本人在新的岗位上克服缺点,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因此对于考核对象来说,能够起到激励作用。

  三、录用考核的内容

  每个考生考核内容的侧重点虽然各不相同,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考资格复审。主要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隐瞒了什么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人员,二者是否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上述情况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果考核对象具有上述情形,该用人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

  3、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敢于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利用手中权力、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能否同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4、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做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的好。

  5、工作实绩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是否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独立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工作中是否表现出了较强的能力,如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能力等;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能既快又好地完成工作。

  四、录用考核的原则

  1、坚持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考核的原则

  考核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对应考者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应考者的真实情况,既要听上级领导的反映,又要听群众和下级的反映,既要看他的历史表现,更要侧重他的现实表现,通过深入细致的考察和了解,广泛听取群众和领导的意见,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情况,避免片面性,增加可信度。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由于应考者是处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进行不同的社会实践,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思想和表现,这种不同的表现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不断变化,要使考核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考核对象的情况,在考核时,就要辩证地客观地处理好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首先要求考核材料真实性要高,少抽象评语,多具体事例;其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评价,切忌主观臆断,或用静止的观点看待应考者。

  3、要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

  首先,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也就是说,考核的思想必须端正,态度必须严肃认真,在考核评价中,必须公道正派,要摒弃按个人好恶或带主观臆断的框框去考核,严禁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断章取义,隐瞒真实情况的违纪行为。其次,要有明确严格的考核标准,即考核的具体要素和标准必须明确、客观、合理。再次,要有灵活而严格的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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