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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07/13 14:06  东北新闻网

  五、录取

  89.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招考部门根据录取工作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统一打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
“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

  招生学校对招考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接收考生纸档案。

  90.对录取工作人员有哪些主要的纪律要求

  (一)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做违反规定和损害招生部门声誉的事,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从指挥,积极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4.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横向间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5.严格履行录取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资料,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泄露资料信息;

  6.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不得干扰正常的录取秩序;

  7.进入录取现场要佩戴录取工作证签,不得将证签转借他人,不得将非录取人员带入录取现场;

  8.遵守录取现场的其他规定,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二)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

  1.不准受人之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考生任何档案资料信息;

  2.不准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

  3.不准违返招生规定干预学校正常录取工作;

  4.不准向考生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

  5.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馈赠的钱、物、礼品;

  6.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91.中等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2.中考课改与非课改考试科目不同,总分不同,分数如何进行转换

  使用以非课改“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为依据命题的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五城区和四郊区或全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600分加权为满分7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700/6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

  使用以课改“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命题的试卷的考生,报考面向四县(市)招生的学校,文化课总分满分700分加权为满分600分,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加权后的分数(考生文化课原始总分乘以600/700,结果精确到个位)录取。

  93.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8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指标到校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全区、县(市)统招。(4)录取自费生。(5)录取择校生。

  94.师范学校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1日,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班)、音乐教育(双语班)、美术教育(双语班)、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95.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4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自费生。(4)录取择校生。

  96.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7月21日。在考生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市级重点高中批次择优录取,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达到该校普通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录取为公费生,未达到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按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为自费生。

  97.一般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2日—3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录取自费生。(3)录取择校生。

  98.体育、艺术优生录取时间及办法

  1.参加专项素质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在中招填报志愿期间须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志愿须与参加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一致,否则考生填报的志愿无效。

  2.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

  3.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原则和办法为: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专项素质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考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和市第九中学乐团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60%。报考其他学校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50%。

  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市第九中学乐团及其他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优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别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省级重点高中7月18日,市级重点高中7月24日,一般高中8月2日一3日。

  99.普通中专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100.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30日,一般职业高中(含重点职业高中缺额学校)录取时间8月7日—8日。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101.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102.如何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

  考试前填报志愿期间,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103.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录取结束后,考生按规定到报名单位(应届生到毕业学校,其他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或通过“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104.什么时间公布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9日公布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7月25日公布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等有关媒体查询。

  105.查询录取结果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查询录取结果,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

  106.如何识别录取通知书的真伪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一律使用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有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字样,并有录取学校公章。

  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上加盖辽宁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107.考生录取后未按时到校报到,如何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开学两周内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报到者,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

  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108.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如何查询和投诉

  考生对自己录取的结果如有疑义,可到各区、县(市)招考办查询。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被录取,家长和考生可以举报,市招考办举报电话:22700719。市招考办将根据举报内容,认真查处。在录取期间市招考办在录取现场设立接待室,设专人负责接待考生、家长、学校的来访。咨询电话:22700975。地址: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102室。

  109.2005年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2005年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和于洪区为课改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新城子区、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为非课改区。课改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满分为700分,非课改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满分为600分。

  2005年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学 校 名 称

  公 费 生

  自 费 生

  择 校 生

  东北育才学校

  663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652

  639

  627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640

  636

  611

  沈阳市回民中学

  619

  616

  593

  594(回族考生)

  东北中山中学

  610

  604

  587

  沈阳市第二中学

  662

  656

  650

  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

  639

  625

  611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

  626

  623

  603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女中部

  603

  592

  584

  沈阳市第一中学

  647

  639

  611

  沈阳市第五中学

  630

  617

  598

  辽宁省实验中学

  669

  662

  辽宁省实验中学中外友好合作学校

  622

  沈阳市第一二○中学

  648

  636

  611

  沈阳市第十一中学

  623

  612

  594

  沈阳市第十中学

  596

  584

  564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519(非课改)

  536(韩语班)

  451(非课改)

  544(日语班)

  沈阳市第四中学

  649

  646(3000元/年、西校区)

  614(西校区)

  602(5000元/年、东校区)

  598(东校区)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647

  646(3000元/年)

  626

  638(4000元/年、联合办学)

  615(联合办学)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550(非课改)

  540(非课改)

  510(非课改)

  沈阳第五十一中学

  541(非课改)

  532(非课改)

  486(非课改)

  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

  537(非课改)

  518(非课改)

  285(非课改)

  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627

  601

  351

  沈阳市洪庆中学

  594

  495

  478

  辽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548(非课改)

  534(非课改)

  453(非课改)

  康平县高级中学

  549(非课改)

  539(非课改)

  498(非课改)

  法库县高级中学

  543(非课改)

  537(非课改)

  477(非课改)

  新民市高级中学

  540(非课改)

  515(非课改)

  272(非课改)

  2005年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

  学 校 名 称

  公 费 生

  自 费 生

  择 校 生

  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

  586

  562

  533

  沈阳市第一二四中学

  571

  541

  509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556

  498

  479

  沈阳市第九中学

  590

  571

  541

  沈阳市共青团实验中学

  576

  550

  520

  沈阳市第二十六中学

  569

  523

  489

  沈阳市第二十八中学

  592

  554

  518

  沈阳市第三十五中学

  564

  528

  496

  沈阳市实验中学

  315

  316

  沈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561

  527

  509

  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

  548

  523

  505

  沈阳市第四十中学

  597

  577

  557

  沈阳市拔萃私立中学

  551

  390

  沈阳市第十五中学

  583

  545

  516

  沈阳市第二十二中学

  593

  559

  528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601

  580

  543

  沈阳市绿岛学校

  316

  342

  沈阳市第八十一中学

  486(非课改)

  453(非课改)

  370(非课改)

  沈阳市新星实验高级中学

  364

  381

  沈阳矿务局中学

  517(非课改)

  496(非课改)

  455(非课改)

  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

  472(非课改)

  430(非课改)

  270(非课改)

  沈阳市第一七○中学

  572

  492(市内五区、开发区)

  360

  556(于洪区)

  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

  521(非课改)

  499(非课改、3000元/年)

  483(非课改)

  486(非课改、6000元/3年)

  新民市第一高级中学

  499(非课改)

  441(非课改)

  411(非课改)

  110.市、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92 232、231 北六马路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南十二纬路9号 23260481 256、207、223 五经街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南通天街36号甲 24126398 227、223、273、274 小南街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88570967 230、243、105、258 小津桥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乌江街25号 86856267 236、260、210、242 北行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保工南街33号 25441672 242、295、261 保工街八马路

  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8981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东陵区文化东路73巷8号 24265321 224、250、276 出租汽车公司

  新城子区招考办 新城区金星街20号 89862727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黄海路61号 25833105 226、501 于洪区委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878222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87122974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镇辽河南大街政府西路 878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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