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法条值吗?2006司法考试最后两个月备考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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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7/13 16:59 法制日报 | |||||||||
饶琳惠 现在距离2006年司法考试只有短短两个月时间,如何在这两个月里最大限度地明确复习的重点,提高复习效率是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在这里,结合自己经验,谨以以下看法与大家探讨:
首先,专门抽出时间背诵知识点与法条。 相信通过之前的复习阶段大家已经对相关知识点有了一定掌握,但是仅仅通过阅读所达到的记忆程度应付考试是远远不够的。反复阅读会让人认为自己对知识点已经相当熟悉,但作题时却会发现这样的“熟悉”只是泛泛的印象。而司法考试题目往往会在大家复习时不注意的细节上做文章,尤其是在诉讼法方面,这样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这就要求大家对相关法条和知识点细节非常熟悉。专门安排时间背诵识记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通过背诵,才能够意识到单纯阅读的不足之处和自身问题所在,将重点放在真正的掌握上来。 离考试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安排背诵是绝对有必要的,但注重背诵的重点和方法同样也是必要的。司考知识点和法条数不胜数,就算是所谓的重点法条数量也比较庞大,怎样选择背诵的内容就成为令人困扰的问题。在这里笔者认为,应该从考试大纲要求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将记忆准确性要求高、题目多直接考察法条及其运用的诉讼法作为重点,而对于民法等实体法律,则注重理解运用,不要过分拘泥细节,当然刑法分则重点犯罪构成也是需要大家多花功夫记忆的。 至于背诵的方法建议大家采用列表格做比较的方法,分专题加以归纳总结,这个方法在诉讼法的记忆上特别有效,既可以宏观比较三大诉讼法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也可以细化到同一法律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规定,对不同诉讼参加人的不同规定等。在实体法的复习上,也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对近似的制度归纳掌握。这样的归纳方法把一些看似无关的制度联系起来,在比较中发现不同,可以锻炼识别迷惑选项的能力,增加答题准确性。 其次,认真分析历年真题。 真题的重要性不必赘言,但怎样真正将真题用好才是关键。常见的误区是很多人将真题仅仅做为练习之用。其实,在复习的各个阶段都是离不开对真题的研究学习的。复习初期通过真题发现差距,熟悉考试内容,复习中期通过真题了解命题思路,总结规律,复习末期则通过真题查漏补缺,模拟考试,提高信心。 在这个阶段,相信大家都已经做过真题了,但在做题的同时是不是总结过题目的分布,考察范围,出题角度呢?一套真题,除了字面题目内容之外,还包含命题的思想方针乃至司法考试的特点,其中仅仅题目内容就值得我们专门归纳,从中发现考察重点,出题方式。举个例子,对于选择题并不应该满足于选出正确选项,还应该想想干扰项错在哪儿,及其怎样在什么程度上干扰了选择的正确性,多加归纳,就可以看出命题者设置干扰项的常见套路。 通过分析真题,找出自己在知识点上的不足,对于错题及自己认为有价值的题目要反复练习,归纳总结。而在大量和反复分析了真题字面内容之后,参照大纲,自己就能理解归纳隐含在题目字面中命题的思路及司法考试由于大量采用选择题的形式而不可避免的局限,理解大纲所要求的具体掌握程度,这样在复习中就更有针对性,也更能提高效率。 最后,调整心态,争取成功。 最后两个月复习的任务繁重,压力较大,这就更需要大家调整心态,不要被眼前的困难吓倒,依照自己的计划的同时注重效率。不要贪多求全,以自己之前一直使用的参考书为主,争取每看一遍书都有新的收获;也不要陷入题海,重视真题的分析学习即可。相信通过最后两个月的努力和坚持,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没有问题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