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做重大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7/28 10:50 新闻晨报 | |||||||||
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将做重大调整,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原来是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财政补贴,新政策则转变为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原本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现转变为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还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的意见。 在风险防范方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