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高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注意看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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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06 12:0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5日讯(记者刘雪莲) 今天,江西省教育厅通过省招考院发函提醒考生,收到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考生一定要仔细看清通知书上的公章,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江西省教育厅公布举报电话0791—6222630和电子信箱sgc@jxedu.gov.cn。 2006年,江西省除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可由本省高招办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外,不存在也不允许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按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规定,参加了高考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接受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江西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的生源,招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学校寄发自行印制仅盖有学校公章,但未加盖江西省高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持江西省高招办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在当地高招信息网上公布录取信息,一律不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