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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生今秋起与内地学生收费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08/09 11: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办有关通知,对录取到广东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学生,从今年秋季起,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教育厅等有关单位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时明确,广东各高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地区学生的收费项目。

  而且各高校招收的港澳地区学生,广东省将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其中省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定额补助资金,广州、深圳等市属高校由各市财政负责安排定额补助资金。从2007年开始,港澳地区学生定额补助资金按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编入各单位的部门预算。

  国家有关通知明确,自200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以下这些政策。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同时,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港澳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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