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司法考试通关法条篇:人人说放 哪条该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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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10 13:10 司考人 | |||||||||
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00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将这2000个法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证券法、土地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 考生经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我们说:放不为弃,退始为进。 1.到法条后面去-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所以然”,故考生应当结合教材来熟读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单析义。 2.到法条内部去-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是法律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同时,一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3.把法条串起来-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因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 4.让法条活起来-在运用中训练提高。卷面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甚至一个选项就是一个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实的“实考”。而训练这一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法条融入生活、融入案例。通过法条与案例的结合,以法条破解案例,以案例诠释法条,让生硬的法条鲜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翻版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在考试中如鱼得水。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