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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6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08/11 17:51  成都招生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7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川招委[2006]49号《四川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及其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大学专科预科班,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7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凡未列入2006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三、招生改革试点

  1.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方便考生,服务考生,全面、准确、高效地采集报名数据,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成人高校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总结去年我省10个市(州)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今年我省全面进行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2.经研究,我省在去年首次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今年继续进行“乡村医生,中医、中西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乡、镇、村从事医药卫生工作,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以及取得国家认可的卫生、中医中专毕业文凭的人员,采用半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学制三年的系统的中医、中西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临床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中医、中西医专业专科学历。

  3.我省今年继续进行“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4.我省今年继续进行高中起点专科“预科生”招生改革。预科班的招生对象是:今年参加成人高考,其统考三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在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符合条件、愿意报考预科班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填报预科学校志愿。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者(1982年2月底前出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经省招考委办公室审批录取的预科生,一年预科学习期满,参加举办预科班的成人高校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不分文理,均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在当年成人高校招生时可免于参加成人高考,但需办理报名手续,选报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原科类的专业,录取时予以优先。若报考专科层次的艺术、体育专业,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术科加试,其加试成绩在录取时作投档依据。

  5、报考藏、彝语文专业和用藏、彝语文授课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藏、彝语文。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生考试,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4科成绩划线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录取。

  四、报名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四川省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9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需于8月15日-8月29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www.Zk789.net,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于9月1日-9月7日凭身份证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逾期不予补办。

  2.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7日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报考预科班的考生还需选报一所学校预科志愿;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的所有内容并上交招办,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像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后收。

  3.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影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影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4.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6.省内一律不予借考。

  五、考试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 理化)四科。

  (三)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 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

  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一级学科)、职业 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和心理学类考试科 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四)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统一命制;各科试题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考试实施

  各级招办在当地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中大专起点本科考点也可以设在市、 州政府所在地。有关市、州招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新特点以及个别区(县)成人高考考生较少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点。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1号)和《四川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进行。

  (六)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

  (七)报考成都中医药大学举办的乡村医生中医、中西医专业大专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中医综合专业基础课加试。

  (六)、(七)所列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各科加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有关学校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还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四川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招办下发的统一格式以软盘和表册的形式于10月27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成绩划线录取。

  (八)各类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专升本科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招生院校于10月27日前将术科加试成绩数据按省招办下发的统一格式以软盘和表册的形式报省招生办公室。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审录。其他各专业是否再加试一门考试科目,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注册。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录取。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成立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评卷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卷指导委员会学科评卷指导小组制定的评分细则,确保评卷质量。

  统分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招办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招办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

  考生查分工作由省、市、县招办共同负责组织。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日至3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经研究,我省确定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不具备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

  (一)录取体制、原则和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专升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叮氐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40分的考生: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以下简称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

  2.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的考生: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

  3.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5分的考生:

  汉源、宝兴两县除彝、藏、羌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4.在审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的考生:

  三州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

  5.在审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的考生:

  上述1、2、3、4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照顾政策过渡到2007年。

  (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2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该项照顾政策过渡到200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和民政第一线从事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于9月15日前送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送省招办,省招办据此认定考生可享受的照顾分。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5.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6.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招考委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七)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招考委审批,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

  (八)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中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招考委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填写《四川省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专科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保送优秀教师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还要填写《四川省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影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审核,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送省招办。

  (九)录取工作日程:录取工作定于11月21日至24日进行。

  (十)预科班录取

  预科班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领导,省招办统一组织,在处理录取遗留问题时进行。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并对新生进 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招办备案。

  十、招生经费

  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招办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

  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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