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查中职学校学籍 外地生后年起不能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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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16 12:0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为规范中职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市教委日前召开了全市普通中专学校和高职学院中专部院校长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清查工作的通知》。本市将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学籍管理清查工作。凡是与外省市普通高中合作的中职学校,要立即终止合作办学协议;从2008年起,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的毕业生不能参加本市秋季高考。
不许借联合办学名义违规招生 最近,本市一些中等职业学校违反规定借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市的普通高中联合办学,以达到外省市学生参加异地高考的目的。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为天津城市定位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启动,为本市职业教育大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因此绝不允许在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及招生工作中出现有损于天津声誉和形象的事情。 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凡是与外省市普通高中合作的中职学校,应立即终止合作办学协议。与外省市普通高中联合办学已取得本市中职学校学籍(包括2004级、2005级)、且不在本市学习的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今年暑假后应转入到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继续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与外省市普通高中联合办学已取得本市中职学校学籍(包括2004级、2005级)、且不愿意转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将妥善安排在当地学习,按退学处理。市教委要求,各中职学校要为转回本市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要做好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衔接,保证这些学生能掌握所学专业的技能。 中职合作办学只能与职校合作 市教委明确,各中职学校在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中,不允许与职业院校以外的任何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更不准通过社会团体或中介(包括个人)进行招生。今后本市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对外省市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行为,《通知》要求,各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绝不允许向学生做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任何承诺,更不允许承诺参加本市秋季高考。从2008年起,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的毕业生不能参加本市秋季高考。 8月底以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学院中专部将开展2004年以来面向外省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自查工作。市教委将对此进行抽查,对空挂学籍的外地学生,其学籍予以注销;对严重违规办学招生或学籍工作管理混乱的院校,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停止学校招生。从今年起,本市各中职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凭完备的招生手续和合作办学协议到市教委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