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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中择校费要交到指定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08/21 10:44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王术)高中择校生交择校费要到指定银行交纳,否则开学将办不了学籍。昨日,沈阳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交费后,要向银行索要收费收据,用于办理学籍等相关手续。

  沈阳市教育局于今年7月18日已发出通知,要求沈阳市高中择校生费一律存入指定的沈阳市商业银行。“目前仍有学生将择校费存到别的银行,个别招生学校有违反规定直接向
学生收费,或单独指定银行收费,私自存储的现象。”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招生学校私自收取择校费或者将择校费存入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属于违法行为。有这样行为的招生学校应立即停止。

  “择校生费属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禁止招生学校代收代缴,各个招生学校、区县有关部门不得截留。个别招生学校已经收的费用,要退回。对于已经存入区县财政(或核算中心)的,要转存市财政专户。”

  同时沈阳市教育局提醒,到沈阳市

商业银行存入择校生费之后,要向银行索取辽财政监字第129号字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费票据。该收费票据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其他票据均属于非正规票据。

  市教育局提醒已经被录取的择校生,尽快到沈阳市商业银行的指定收费网点交费。

  为了便于考生咨询,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置了咨询电话:2285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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