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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令:校园公共场所禁止一切犬只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08/24 15:12  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程洁)8月23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山西省校园内的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公共绿地等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一切犬只进入。

  通知规定,各学校家属住宅区为犬只限养区,且每户所养的犬只只限于观赏犬,严禁饲养大型犬只。需要在限养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在获得批准颁发了《犬只准养
证》后,才能养犬一只。未办证的犬只,犬主须在9月15日前到所属地派出所办理。犬主携犬外出需持免疫证、犬只准养证同行,并接受限养区犬只管理人员的查询、验证和监督管理。严禁外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对违反规定的犬只,校保卫处、小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收缴;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可对犬只实施捕杀。对于拒绝或阻碍执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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