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有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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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25 10: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异校注册学生不得转学;定向录取不得转专业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张茧 实习生 叶乐) 从今年秋季起,我省异校注册学生不得转学,降分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省教育厅今天发出通知,严格规范高职院校和成人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并严禁收取转专业费。
根据规定,凡异校注册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异校注册学生是指甲校注册乙校就读、双方协议转学的学生。降分录取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只能在降分录取的同类专业之间转学转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和联合培养学生不得转学。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文科类专业不能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一般专业转国控专业(医学类、教育类、司法类、公安技术类),需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应予退学的学生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表示,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校每年转学人数(指转出)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的千分之五以内,超过千分之五的学校必须写出专题报告,而且学校严禁收取转学费。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每年将分2次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春季为7月1日-15日,秋季为1月1日-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转学手续一律由转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厅职成处集中办理,不受理转入学校、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前来办理转学手续。 (作者:记者 张茧 实习生 叶乐)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