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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08/25 14:06  辽沈晚报

  (十)不同科目涉及的知识和内容有哪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

  《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等。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十一)何时开始笔试?

  笔试时间为9月23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9时-10时3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时-4时30分《法律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申论》(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

  (十二)笔试的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报考各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十三)笔试的成绩怎样查询?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查询。

  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就《申论》科目考试成绩,向省(或沈阳市)地税局提出查分申请。

  (十四)笔试有哪些特殊规定?

  纳入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的义县,阜新市的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岭市的西丰县,朝阳市的北票市、朝阳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凌源市,葫芦岛市的建昌县)法院、检察院的,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

  (十五)这些人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后,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须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项目办审核登记,经市项目办将人员名单报省项目办汇总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须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登记,由市人事局将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面试

  (十六)怎样确定面试比例?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除报考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凌源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康平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法官、检察官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2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招考职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十七)面试的程序是怎样的?怎样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面试采取计算机技能操作和笔录书写测试的方法。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体检和考察

  (十八)怎样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十九)体检和考察合格,就能被录用了吗?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聘任)人选。

  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公示及录用(聘任)

  (二十)公示的程序是怎样的?

  拟录用(聘任)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lnrc.com.cn)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十一)人员被录用(聘任)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一年。

  法院系统聘任的书记员,在经省法院审核、省委组织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

  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

  在考试录用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初任培训等,视为自动弃权。

  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和沈阳市地税系统公务员和书记员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具有辽宁省户籍报考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条件”

  ●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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