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 学生不按成绩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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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28 10:0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杨明方报道: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 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
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来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