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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伪造证书考中大研究生 毕业六年被撤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08/30 09:59  南方网

  南方网讯 12年前报考研究生时,陈颖(化名)把肄业证书伪造成毕业证书,从而获得报考资格。没想到在研究生毕业工作6年后,忽然被母校中山大学以报考时造假为由撤销了学位,对这个处理不服的陈颖一纸诉状将中山大学告上了法庭,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颖败诉。不服判决的陈颖再次上诉,今天(29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大专肄业伪造毕业证考研

  今年38岁的陈颖是湖北省红安县人,1986年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船舶及海洋造船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因为几门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学校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颖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

  顺利通过研究生课程的各种考试后,1998年7月,陈颖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陈颖的论文也通过了答辩,他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毕业六年硕士学位被撤销

  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经过调查致函中山大学,说陈颖在报考研究生时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情况,要求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送教育厅。

  2005年11月18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监察处的有关负责人,与陈颖本人当面谈话询问有关情况,陈颖承认了他在报考研究生时确有造假行为。此后,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报考造假行为进行了复审,并在去年12月31日作出了宣布陈颖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

  一审败诉不服再次上诉

  和学校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今年3月24日,陈颖一纸诉状将中山大学告到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中大撤销关于宣布他毕业证书无效及硕士学位的决定,并登报向他赔礼道歉。陈颖说,学历学位被撤销,成为单位辞退他的借口,给他的名誉和财产都造成了损害。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颖要求中大撤销宣布其毕业证无效并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的诉讼请求。

  海珠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陈颖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校作出撤销原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没有违反该法律的规定。

  庭审:撤消学位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成为焦点

  不服一审判决的陈颖再次上诉。在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陈颖的辩护律师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母校以其报考时有作弊行为所作的撤证决定,明显超过行政处罚两年的追诉期限,而且报名时有作弊行为,应按当时所违反的规定来处理,不应以处理时相关的学位条例作依据。

  而中山大学则坚持认为,陈颖伪造材料骗取硕士学位违背了诚信公平的原则,损害了其他学生的利益,学校对陈颖舞弊行为的处理,属于既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符合办学自主、学术自治原则的一种特殊处理行为,是依权限对发现的不当利益的撤销,并非行政处罚行为,更不受两年的追诉时效的限制。

  陈颖的辩护律师表示,陈颖只是伪造材料获取了报名资格,而在

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并没有舞弊行为。他的硕士学位也是通过自己的学习和努力换来的,学校认为其骗取学位抹杀了其付出的学习努力。双方由于一直争执不下,法官不得不阻止双方再在这个问题上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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