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导: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得分技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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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8/31 17:02 法律教育网 | |||||||||
一、对民法体系性的把握 体系性把握在考试中非常重要,能够运用总则中的内容来解决分则中的具体问题。 民法内容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来展开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第二、三章开始讲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公民和法人的内容,注意掌握法人与公民之间的不同。 物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还包括智力成果、人格利益以及行为),物单列为一章,需要特别关注。 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的内容。代理制度是用来辅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最重要的为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合同法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担保法讲的是担保合同,无非是民事法律行为中间双方民事法律为的进一步细化。 婚姻在性质上都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不过有身份利益体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继承法中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内容,其中遗嘱、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注意要把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和合同法中的内容结合起来。 注意提练整个章节的结构:(1)明确哪几章是重点(2)在每一章确定的情况下,总结其到底讲了哪些内容,对其进行回忆。 二、法条的复习 法条是组成民法部分的主要内容。法条具有简洁、不重复的特点。大量的价值性规范在法条本身是不体现的,这部分内容需要靠授课时间把其中有价值的部分注入到法条当中。即要明确法条的意义及为什么要规定此法条等。 对于法条的记忆:掌握关键词。 三、如何看待历年真题 仔细把握历年真题,体会老师出题的思路。一般来说考试的大点基本不会变动,只有小点才会变。甚至大点小点不变的情况下出题思路一定会变,出题角度一定会变,要注意以不变应万变。 本文选自《法律教育网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