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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方案?何谓对策?专家谈申论写作技巧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1 10:05  育路网

  《申论》对策(方案)的拟写,是《申论》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它是对古代策论的继承与创新。但关于二者的异同之处,由因其比较微妙,因而鲜有深入论述。然而,这是考题中最关键的词语,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以是本文将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探析。阅读本文大约需要三十分钟时间,我意以为,即使全无所获,损失也还可以通过牺牲一点休息时间补起来。如果本文对考生确有长益,那繁琐一点也值得。本来,我写作本文,最初目标是为了给将要从高校毕业的应届大学生们提供切实可行
的指导,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如果不在过筋过脉的地方搞清楚,似是而非地就去考试,那我作为一名教师,也问心有愧。

  我对国内多家出版社出版的申论方面的参考书籍进行了阅读,认为这些书从总体上的特点是“以变应变”,企求包罗万象但却无法一“本”万能。我咨询过数十个学生,请他们谈对这些书的

读后感,他们的回答中,有一句话很有代表性:“开书了然,关书茫然,考起试来不知所以然。”宜宾市人事局一位长期从事公务考试录用工作的同志认为:“这些书,多数只有试题和和简单的答案提示,偶有分析,也是根据答案进行的逆向分析,考生看了不明白,不知道其中的思维过程,因而很难据此进行独立操作,如果谁能写本书揭示出申论试题和答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好了,肯定大受欢迎。”

  事实上,随着人们对申论这种考试方式的逐步认可和理解程度的逐步加深,申论的变化也越来越贴近现实,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测查应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似乎走得更远。我们正在看到,这种测查,在中央、国家机关从高等院校2000年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试题(2000年2月26日)试题中,表现为“以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那时,要求考生“提出解决方案”。当时并没有要求考生“提出对策”。“提出对策”是后来才出现的,从策论(对策)到方案到对策,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历史演变呢?方案和对策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是,区别又在哪儿,又该怎样应对?

  对于方案一词,在众多的公考论文中鲜有论述,所以考生也难以准确地把握,在考试时跟着感觉走,大致把方案理解为办法、措施等。这种缺乏理论指导的方案,必然有其盲目性和侥幸性,所以常常有考生考完申论后自我感觉良好,而实际分数却并不理想。学得不明白,考起来也难以避免不糊涂。

  方案属于计划的一种。计划是机关、单位、团体对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措施、办法和工作步骤等做出先导性部署的书面材料。计划是一个大的概念,规划、纲要、打算、安排、设想、方案、要点等都属于计划的范畴。

  规划、纲要是指适用时间比较长、内容比较广泛和概括的一种长远计划,如《宜宾市城市建设规划》、《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等。安排、计划、打算、方案,则是指适用于时间比较短,内容比较具体的计划,如《某某工厂二OO五年一季度工作安排》、《某某培训班教学计划》、《某某大学团委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打算》、《某某市深化卫生改革方案》。而要点则是适用时间比较短、内容比较概括的一种粗线条式的计划,常用于领导机关,如《中共某某省委二OO五年工作要点》。至于设想,则是一种初步性的、意向性的、非正式的计划,如《某某大学某某学院二OO五年教师道德建设工作设想》。

  方案,作为对近期具体工作的预测性安排,它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即时性、具体性。但同时,它也具有可选择性。这是方案与其它计划类文书的最大不同之处。申论中理出的多个方案,本是殊途而同归的,虽然目的都是为解决同一个问题,但却可以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从不同的处世角度、采用不同的行政手段。这样,不同方案就在客观上存在着内在的主次优劣之分。事务型公务员将方案呈送给领导型公务员,由担任领导的公务员选择。

  这样说,我们就容易明了,本来是下级明知该怎么办的事,却偏要去请示上级。可以说,在有经验的下级拟的方案中,运用哪一个都不会错。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机关办事程序化的要求,它是我国的国家机关行政的初期表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种提方案请领导选择的行政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僵化、呆板的弊病。随着我们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状况的出现,机关人员数量减少,而事务繁多,方案选择这种事倍功半的行政方式必须加以改变。因而,对于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就成为现代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的行政方式。所以,申论考试随着行政要求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最近几个月各地的申论考试明显呈现“提出对策(建议)”增多的倾向。

  对策同样具有针对性、即时性、具体性,但却没有可选择性,这是与当前国家精简公务员数量、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趋势相适应的。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运用自己的权力为人民办事,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结果,以确保一支高效公务员队伍的形成,而将内部监督转换为外部监督,将领导审批权有限地下放,而将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交给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有效地防止腐败。对于很多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在面对申论的时候,很容易认为申论的对策是多样性的,“殊途同归”。但在市场经济下,这种看待申论的观点是有凭经验办事之嫌的。因为我们在提出对策时,必须考虑行政成本,即行政决策的最低风险性获得最大效益性。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必须要学会节约政府开支,增加国家收益。

  本文选自《北京金路公务员的BLOG》,点击查看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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