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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要求各地区按规定公示教育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1 11:10  西宁晚报

  依据《青海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秋季开学之际要求全省各地区加大教育收费公示力度,用“阳光”收费模式达到杜绝义务教育乱收费的目的。

  全省各地区应根据省上制订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有关教育收费公示的措施和办法。应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在主要政府网站、相关教育网站
和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应将清理后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依据文件等相关内容向全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将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文件等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公示内容向广大学生、家长公示,所设公示牌必须固定、正规、醒目,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查询、监督,不按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的学校负责人将会被严处。(作者: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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