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教育局长:中小学不得分设重点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1 18:32 乌鲁木齐晚报 | |||||||||
(记者谢玮报道)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正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加强素质教育等内容首次写进了法律。谈到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对乌鲁木齐教育产生的影响,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李建声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首府教育资源的均衡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市教育局将依据新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真正做到让每一个适龄孩子都能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班级不得设重点 李建声介绍,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为了进一步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市教育局在新学期开学前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不得举办重点班与实验班,违纪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李建声说,教育局将在本月初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检查。 把德育放在首位 李建声介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 “我市今年开始实行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保送生制度,改变了以学生成绩为唯一依据的升学模式,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在推进教育均衡化上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择校现象。”李建声说。 据了解,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通过的,此次是我国20年来首次对义务教育法进行重新修订。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