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资格考试 > 正文

重庆出台新规定:公务员婚外生子将遭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09/05 11:12  重庆青年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9月1日首次公开,《规定》对公务员的计划生育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公务员婚外生子的要给予开除处分,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处分。目前,该《规定》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市民可对此发表意见。

  婚外生育子女要开除

  《规定》称,国家公务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人员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法收养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符合条件收养子女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收养手续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伪造生育证明要严惩

  《规定》还明确了对公务员计划生育证明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出具证明有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记者  王萃)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